本报讯 (记者刘畅 通讯员谢希、温现青)记者昨天从福田区政府获悉,经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审核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31家企业新晋为福田区总部企业。
记者从该区贸易工业局发布的公告名单中发现,31家新晋区总部企业分为综合职能型和成长型两大类。
其中,综合职能型总部企业包括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27家。而成长型总部企业包括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可派实业有限公司4家。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稿)》,综合职能型或成长型区总部企业,其申请当年或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要分别达到人民币700万元或400万元。同时,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后35个月内可申请50万元的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