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从3月1日起正式对住宅小区及有关单位发生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进行规范
市物价局透露:将来要调整二次供水价格时,还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本报讯 (记者陆先念 通讯员高凤霏)采用二次供水的小区,如果小区总表比住户终端水表的总和超过6%,超出部分由物业公司埋单。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对住宅小区及有关单位发生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价格进行规范,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一接管后,其二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中山各大小区二次供水加收额外加压费的做法将被明文禁止。
现状:小区二次供水价高低不一
据了解,由于城市供水有压力限制,城市高层、小高层居住楼的供水均要实行二次供水。目前中山城区有100多个小区,超过4万户使用二次供水。其中全部实现抄表到户、其业主享受1.38元/吨水价的小区很少。
而其余绝大部分二次供水小区均是由供水公司趸售供水,然后小区物管加上二次供水的成本部分,再“转售”给业主。
“经过二次加压后的供水,高于直供水用户水价,且由于不同小区成本费用分摊不同,其收费高低不一,悬殊较大,居民与物业公司在二次供水的费用上的矛盾也日渐显现”。
据介绍,近年来虽然有物价部门监管,但由于中山在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方面一直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小区物管公司额外加收二次供水加压费的行为。
同时,由于不同小区成本费用分摊不同,就算相互挨着的两个小区,其二次供水收费也高低不一,“各个小区各个价”,比较混乱。
规范:二次供水费分两种情况收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照《办法》,他们将根据二次供水设施是否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情况分两种收费方式进行规范。一种是移交管理的,其二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将由市物价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对二次供水的用户,在公共供水水价的基础上加收二次供水所需要的费用为用户最终价格。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费。“我们将对二次供水所需要的费用确定标准,也就是说同一镇区范围内不同住宅小区二次供水价格不同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另外,未移交管理的,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并收取公共供水水价。
二次供水所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并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而为督促物业公司减少水损,《办法》规定,住宅小区总表与终端用水户分表总和的差额超过6%以上部分水量的二次供水价格,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新规的出台,弥补中山二次供水价格管理的空白,使二次供水价格管理有章可循”。
“将来要调整二次供水价格时,还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据介绍,价格主管部门接到调整二次供水价格申请后,将依照有关价格管理法规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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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供水价格
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再给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所收取的费用,其包括三部分:公共供水水价、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以城区居民用户为例,二次供水价格即在公共供水水价每立方米1.38元基础上加上二次供水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