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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05:00  都市快报

  通讯员 萧检 记者 段静

  谭某,男,1976年生,湖北人,在萧山打工。谭买了一辆黑色的两轮电动车,找人做了改装,在车后面加了一个电瓶,这样可以跑得更快一些。

  2010年11月11日下午5点多,谭骑着电动车去萧山某医院看受伤的工友。天刚黑,他急着给工友送衣服,精神恍惚,车开得飞快,直接把路边的一个行人撞倒。谭戴了头盔,没有受伤。而被撞的男子躺在地上,浑身抽搐,脸上、地上都是血。

  谭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还没开来,谭看着伤者,越看越害怕:“他伤得这么重,我一个打工仔哪里有能力去赔偿?”他干脆一走了之,逃离现场。不过,他把车子留在了现场,想赔给伤者。

  几天后,谭在某建筑工地被抓获,他从警方口中得知,被自己撞倒的行人已经不治身亡。

  经查明,事发时谭的车速达到了每小时30公里。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警方认定,谭某所驾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轻便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谭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萧山检察院将谭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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