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offer,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很多学生会选择求稳。行为经济学告诉我们,人们往往更偏好在手边确定的收益,而宁愿放弃远期可能更大但不确定的收益。对毕业生而言,有个offer在手里保底,可以让未来的求职选择更有底气更加从容,因此先签约再毁约成了不少学生的选择。
然而毁约会伤害到用人单位的利益,增大单位招聘成本,打乱正常的招聘进度。毁约也会伤害到一部分毕业生。用人单位在各个学校通常会有一定的招人额度,对于竞争力相对较弱的毕业生,被其他同学争取到但后来又放弃掉的这部分工作机会,常常不会再回到他们身上;而遭遇毁约的用人单位,产生的往往不是对个体学生的看法,而是对该专业该学校学生信用度的整体评价,而这也会反映在未来的招聘计划中,影响到未来毕业生的就业甚至校企间的合作。各个学校的就业管理部门都对毁约做出了程度不同的限制,原因即在于此。
因此先签约再毁约的方式其实也有风险。毕竟当好机会到来的时候,毁约并不是想办马上就能办到。比如,张熙遇到的关于违约的时间限制,这在很多学校都存在。张熙最后成功签约,但也不乏没能成功与心仪单位失之交臂的例子。另一方面,签约之后压力虽然小了,努力争取的动力和干劲也小了,容易懈怠下来,放过本可以争取到的更合适自己的机会。因此毕业生签约时还是应该秉持慎重的心态,不要只为“保底”草率签约。
不过慎重与否,全在个人感受,在实际中也很难区分。当有新的机会到来,毁约作为一种毕业生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总是会发生。毁约中有两种困扰最为常见,一种来自毁约程序性的事务,另一种来自多个选择中的取舍。
对于前者,学生在签约之前就应该对毁约的相关事项有所了解。学校通常会有明确的规定,对毁约的规则、开始时间、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作出界定。学生应该认真了解这些规定,以便充分评估毁约可能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作出合理决策。比如刘越清楚受聘国家机关可以单方面解约这个规定,最终顺利的以最小代价实现了自己的最优目标。当然,学校也应该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渠道了解到这些信息,同时规则一旦制定后要切实执行。规则可以制定得严一点,但在按规则办事的情况下学校还是应该尽可能方便学生。张熙碰上那种几次都约好了却找不到人的情况,确实容易让毕业生产生不理解,影响对母校的感情。
而面对取舍产生的困惑,原因常常在于职业定位不清。比如陈香山,徐州国企的“稳定”和广州企业的挑战性似乎同样吸引他,但其实这体现的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观,有着较大差异。陈香山的选择困境说明他对自己的定位模糊,签约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职业定位的问题本来应该在大学前三年通过自我探索和职业探索来澄清,但既然已经到了必须选择的时候,就只能采取“抱佛脚”的一些措施。像陈香山这样征求亲友和辅导员的意见是一种方式,但最重要还是要问问自己的内心,自己到底最看重什么?想过什么样的生活?5年后希望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用未来的愿景指导今天。此外,还可以尝试一下理性决策方式,将能想到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全部写下来,比如薪酬、休假、对各种才能的发挥程度、挑战性等,赋予一个重要性的权重并对每个项目评分,看哪个工作的总分更高。这个过程是一次自我梳理,相当于对工作中各项特质和自己的兴趣、能力、价值做了一次厘清,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如果自己实在难以选择,也可以求助于学校的职业辅导服务。
当然,有些时候难以取舍原因就在于难以取舍。两个机会各有千秋,而自己什么都想要。这种情况容易出现在一些发展全面的优秀学生身上。因为能力很强,每个平台看起来都前程远大。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采取了各种手段都实难分出高下,那不如放弃纠结和折腾,把眼光放长远一点。毕竟选择第一份工作固然重要,选择之后的付出和坚持也同样重要。
毁约作为一种现象会存在,但毁约毕竟是一种违背约定的行为,会损害到他人利益,因此签约毁约还是要三思。不得已必须毁约的人,可以考虑一下是否有更恰当的方式能够将损害减到最少,比如有没有合适的同学能够推荐去应聘该岗位。尽管不做看起来也没啥影响,但是做了总比不做好。人的信用是逐渐累积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职业世界说大很大,说小也可以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