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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3起未访案件所队长免职 聊城警方大小案件未破必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08:11  法制日报

  本报聊城(山东)2月14日电记者余东明王家梁“案件无论大小,若半月内不能破案,辖区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必须上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出台“刚性”规定,要求案件未破必访,对案件没有及时侦破、又没有向群众反馈解释的,年内累计3起,辖区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将被免职。

  据介绍,今年以来,聊城市公安局要求广大民警对发生在农村、街道、居民区的小案件,逐案登记,有现场的要逐起勘查。对半月内破不了的案件,辖区派出所长或刑警中队长要登门入户,向报案人员说明道理,讲清缘由。

  同时,为确保此项规定取得实效,该市公安局还将组织纪委、督察等部门组成检查督导组,在全市进行抽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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