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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归权利感情归感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08:41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杨涛

  旭日阳刚被叫停演唱《春天里》,引发网友热议,汪峰在博客贴出“有生以来最长的一篇文章”详述个中缘由。2月11日,旭日阳刚发微博称,某媒体的报道给汪峰带来负面影响,这对汪峰不公平,希望能当面道歉(2月12日《京华时报》)。

  看来,当事双方有缓和的迹象了,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诸如“汪峰感受到旭日阳刚的威胁了”、“汪峰太小气,看到旭日阳刚红了不平衡”以及指责汪峰“气量不够”等等言论在网上仍然不少。看来,这一事件已然超越了当事人纠纷的本身,实质上反映了我们社会如何看待版权和尊重知识产权的问题。

  纵观汪峰的表态与那些指责汪峰的言论,基本上可以说是“鸡同鸭说”,汪峰在各种场合的表态,首先就是表明这是一个版权问题,而反对者则回避这个问题,只是用情绪化的言论。尽管反对者回避,但我们能很明显看出,收回《春天里》演唱权,属于汪峰的权利。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旭日阳刚在春晚演唱《春天里》时,春晚节目组事前是得到汪峰授权的,并且支付了报酬,那么,汪峰完全有权在春晚后取消这一授权。

  而且,汪峰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不仅仅属于汪峰个人,也属于他背后的团队。因为,汪峰是一位职业艺人,是唱片公司的签约艺人,他的作品使用许可权,也属于他的公司。而作为一个唱片公司,是存在市场竞争的,当旭日阳刚从一个街头卖唱的草根歌手组合,华丽转身成为出场费3到5万元的商业歌手时,任何一个唱片公司也不会让自己歌手的作品给竞争对手使用。汪峰在他的博文中也说得很清楚了“试想一下,任何一个唱片公司投资签约一个比较成功的艺人,而他的作品及权利长期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包括纯商业演出的所有活动,有哪家投资公司和经济人可以允许和视而不见!”

  权利的问题至此就很清楚了,汪峰有权收回他的作品《春天里》,而且,这是一个光明正大的事情,并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亏损,并不会因此而显得“太小气”、“气量不够”。而且,我们今天更应当鼓励这种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今天我们从音乐到影视到文学作品,优秀的原创作品为何比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对于版权的保护,导致创作者的投入与产出不能正比,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我们的创作能力,意义重大。

  回到有些网民谈到的感情问题,汪峰可不可以做个道德圣人,让旭日阳刚继续免费使用《春天里》呢?首先,我认为要澄清的是,汪峰作为一名艺人,在扶持后人方面已经算是一个典范了,否则他就不会在旭日阳刚并不出名时,邀请他们参加自己的上海“怒放”演唱会,也不会同意旭日阳刚在春晚继续使用《春天里》。但现在旭日阳刚已经成为出场费昂贵的歌手时,其实这种扶持已经没有必要了。

  此外,对于一名成名歌手来说,具有原创能力而不仅仅是翻唱,将是在艺术生涯走得更远的必备条件,如汪峰对旭日阳刚所说的那样“更希望你们能创作或拥有属于自己的作品,因为那样的成功是真正的成功,而且你们自己也会自豪”。从某种程度上讲,汪峰在旭日阳刚成名后,及时收回《春天里》,是对他们另一种的激励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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