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李松黄洁1.5亿元国债被托管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让银河证券的高管王长林看到了生财之道,他通过虚构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成功骗取了1169万元“中介费”。
今天上午,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王长林,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1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5亿元国债托管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根据双方约定,由复兴东路营业部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支付年8%的高息,除此之外还依当时的行业惯例,支付年不超过3%的中介费。
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复兴东路营业部累积支付了1169万元所谓的“中介费”,而事实上这些钱都被于水和王长林的妻弟林跃辉以现金形式领走。而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王长林正担任着银河证券财务资金部的总经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所谓上述业务为中间人介绍的事实完全是王长林虚构的,在此基础上,王长林指使于水、林跃辉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事实上骗取了营业部1100余万元的公款,据为己有。案发前,王长林为掩饰犯罪,曾于2006年指使林跃辉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
在今天庭审过程中,王长林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一概否认:“公诉人所说的这些事,我并没有做过。”但王长林原来的下属丁某却证实,该案涉及的国债托管项目,是因为由丁某的爱人节某负责,最后才由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办理的,并不存在所谓的中间人,节某此前也不知道还存在巨额中介费。
检方认为,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