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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毁林,违建餐馆何其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披露了梅县S223线景观线冒出12栋违建餐馆的“内幕”后(详见1月8日本版报道),梅州市、县二级纪委和梅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已分别对此事展开调查。梅州市委书记李嘉在1月11日梅州市五届八次全会上拿着本报报道对与会干部义正词严地要求:要彻查到底,还景观路的绿水青山。

  春节前后,羊城晚报记者对此事又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追踪采访,记者从有关部门的“清查统计表”看到:这条景观线上,违法“批发”的土地不止出现12户违建餐馆,仅申渡村就出现了41处违法建筑物,均未获得国土部门的审批。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有多家违建餐馆每年向申渡村交纳土地使用管理费。违建户古某宇说:去年4月她向申渡村交纳土地转让款时,实际交上14.6万元的现金,但申渡村所开出收据仅有9万元,其余5.6万元被人私吞了。她告诉记者:“目前已向纪委部门举报证实。”

  1.9公里内,私开21处道口

  古某宇还向记者出示了新证据:2010年4月她从申渡村“批发”到300多平方米土地后,将该“工程”交由饶国某承包。2010年8月15日,饶国某对她说,要拆除公路的钢护栏,今后餐馆才可招揽生意,此后饶国某向古某宇收取了S223线公路开道口费1万元,并留下了“收条”。

  羊城晚报记者就此来到梅州市公路局采访核实。经梅州市公路局调查:“S223线K103至K104+900路段1.9公里内共有12家非法建起餐馆,开设了道口竟达21处。其中喜莹农家乐(梅岭果品公司)就有四处,21处违法道口最长达20米,最短也有五六米。梅州市公路局一位干部说:“12家餐馆为了生意兴隆拆除了钢护栏长达300米以上,公路设施严重损失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路部门还向记者证实:12个餐馆所毁掉的公路设施等都没有经过行政许可。梅州市公路局局长曾光说,当年梅州市为了打造这条景观路已先后投资几十亿元,但非法餐馆破坏公路设施,行为愈演愈烈,令人痛心,公路路政部门负有监管、执法不力之责任。

  毁林占河道,建起餐馆别墅

  梅州市公路局还查实:S223线景观线K104+650MZ左侧搬平小山,民房改建德鑫轩和御景轩酒楼并违法擅自非法开设道口三处;该处情况是当时由梅江区金山办事处黄坑村委申请(附黄坑村委申请书),金山办事处同意,但路政部门一直不予许可,并曾书面汇报市公路局处理,市公路局请示市政府领导后批示:该小山用于绿化,暂不同意搬动。

  据公路部门称:该局路政人员于2009年7月14日上午到S223线巡查时发现位于K104+650M路段左侧一座小山被人为破坏,现场留下了一台挖掘机,整座山已被挖去五分之一的泥土。该局迅速与当地有关人员联系,在找到事主的情况下,发出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给当事人,拍下现场情况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记针对S223线沿线K99至K103公里内占用林地违法建别墅的违法行为,记者与梅县林业局林政股负责人和西阳林业站长刘清耀随实地调查后证实,公路沿线上四个点八宗违建别墅毁林一大片,均未向林业部门得到许可,属违法行为。其中有的毁林建房竟达3000多平方米。

  违建者“反水”,提起行政诉讼

  1月8日本报披露了古某宇、廖某财手持电话录音证据资料向羊城晚报报料称:国土所所长“关照、教唆”令他们顶风抢建损失惨重。几天后,古某宇、廖某财两人又分别一纸诉状向梅县人民法院状告梅县国土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行政不作为,对梅县西阳国土资源所所长谢某某诱导其违建房屋及监管失职,请求判其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收到古某宇的行政起诉状后,梅县法院做出了“不予立案”裁定。

  羊城晚报记者 黄蔚山

  通讯员 汤少雄 杜文标 摄影报道

  (发自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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