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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人大会议闭幕 “两院”负责人履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14:34  中国新闻网

  15日,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发出公告,补选周廷生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志平 摄

河北衡水人大会议闭幕“两院”负责人履新
15日,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发出公告,补选李永志(满族)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崔志平 摄

  中新网衡水2月15日电(记者 崔志平)15日,记者从此间刚刚闭幕的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补选周廷生为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补选李永志为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补选姚奎章、韩厚义为衡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周廷生,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廊坊人,中共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0.10--1982.09廊坊地区农校农学专业学习;1982.09--1991.01廊坊地区(市)法院法警(其间:1985.09--1988.09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1991.01--1992.09廊坊市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92.09--1994.01廊坊市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助审员;1994.01--1996.08 廊坊市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其间:1992.09--199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学习);1996.08--1998.08廊坊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98.08--1999.09廊坊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1999.09--2000.05廊坊市委研究室副主任;2000.05--2002.12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1.12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管专业学习);2002.12--2006.01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正处级);2006.01--2010.11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其间:2004.09--2006.06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11--2010.12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2010.12—2011.02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15日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李永志,男,满族,1957年5月出生,河北隆化人,中共党员,1973年9月参加工作,河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73.09--1978.09隆化县韩家店中学教师;1978.09--1982.09河北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09--1983.05隆化县四道营公社秘书;1983.05--1983.12隆化县四道营公社副主任;1983.12--1984.06隆化县团县委书记;1984.06--1986.12共青团承德地委副书记;1986.12--1991.01承德地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1991.01--1992.10承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2.10--1993.07承德地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劳教所所长;1993.07--1996.12承德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6.12--2002.08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02.08--2010.11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2010.11-2010.12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2010.12-2011.02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15日起任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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