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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2月15日电(通讯员 黄曼丽)日前,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苟某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苟某,男,1978年出生,四川省巴中市人,原四川省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产品管理中心百色地区区域经理。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苟某偏偏打起了“窝边草”的主意。
2006年1月16日,苟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南宁聚川商贸公司存放于百色市粮食车队仓库内的100多套长虹空调雇车拉往广州变卖,得款70000元人民币。苟某将变卖空调所得的款项全部收入自己囊中,占为己有,且挥霍一空。案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批空调价值人民币210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