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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案牵出渣土管理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15:21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徐检)今年,沪府发(2011)1号文件公布,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其实在此之前,政府全面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的行动已经启动。作为建设工程的必然衍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领域的整治管理在世博会后已先行一步,“重拳”出击。而这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密不可分。

  渣土所所长落法网

  2010年,徐汇区检察院查办了该区市容和绿化管理局下属的废弃物综合管理所(俗称渣土所)所长赵学春受贿案。作为该区渣土管理领域的“一把手”,其利用手中权力先后9次收受渣土运输单位贿赂32万元。查办赵学春案件之后,检察官们敏锐地意识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渣土运输管理环节的深层次问题。于是,该院检察长储国樑要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同步介入案件侦查,并开展专项调查。检察官们在对该区400多在建项目开展调查基础上,多次走访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了解本市渣土管理现状,并深入渣土运输企业业主和司机当中开展访谈,终于厘清了利用渣土运输行业“监管权”和“处罚权”实施权钱交易背后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

  个案反映行业漏洞

  本市渣土运输实行区级专营制度,各区县无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同时授予运输专营资质的管理权和对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处罚权集中在同一个部门,在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建立专营制度后,实际从事渣土运输的仍是大量挂靠、加盟、无专营资质的小企业和个体业主,而专营企业“无心主业”,在收取10%—30%不等的加盟费后,对挂靠、加盟企业超载运输、违章驾驶、冒险作业等情况放任自流。

  各区县由渣土所负责对渣土装运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但由于渣土所人员力量与建设施工场地数量相差悬殊,难以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而渣土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城管、交警等其他监管部门,又存在着各司其职、信息不共享的局面,执法无法形成联动。

  检察建议完善规章

  徐汇区检察院立即向该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将渣土运输业务实现“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对渣土运输过程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多个行政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确保监管力度。

  同时,徐汇区检察院将调查及建议情况及时上报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专门编发简报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该简报上作出批示:“渣土运输交通肇事等问题,虽因世博期间施工减少而大幅下降,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请市容局重视赵学春一案,从中分析研究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找出治本之策。”

  市、区两级市容绿化管理部门也直面问题,启动全面整治规范行动。 徐汇区率先制定《徐汇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并在区建交委牵头下由5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徐汇区加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市市容绿化管理局也充分吸纳检察建议内容,修订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于2010年11月8日以市政府50号令颁布。同时,市市容绿化管理局针对本市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市场准入问题,起草了《建筑渣土区域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目前正在积极酝酿出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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