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月15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统计局今天上午发布的CPI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按照规律,本应成为近三个月最高点的1月CPI数据此次为何会比上月下降?一起听中国之声记者张棉棉的报道:
国家统计局表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受节日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环比价格涨幅为1.0%,是继2010年2月上涨1.2%、11月上涨1.1%近一年来环比价格涨幅第三高的月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CPI同比价格涨幅为4.9%,略高于去年12月水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六涨二降。
对于这一数字,市场上有声音质疑是否合理。对此,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表示,和原先的统计相比,这一数字属于合理范围:
潘建成:统计局做了测算,差不太多,零点零几个百分点,所以实际上没有明显的差异,因为你看他的他的权数调整,食品是下调了两个多百分点,居住类是上调了四个多百分点,食品的价格是比较高的,居住类价格也不低,也还是算比较高,而且居住类价格上调的比重又相对比食品类下调的比重还要高,还要多,这样一权衡,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因素调整了,影响不是很大。
据介绍,从2011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虽然,同比上涨4.9%的增速低于市场预期,然而从历史来看,这一数字仍然属于高点,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表示:
姚景源:1月份CPI达到4.9,原因从国内来说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春节因素,我们2月初是春节,所以1月份是一个购买的旺盛的月份,所以在春节这个因素也是要拉高我们的国内的消费价格。还有一个是国际市场上,大家都知道我们大宗的农产品和食品价格是在暴涨,国际市场上这种农产品、食品价格暴涨的状况也必然要推高我们国内的农产品和食品价格上涨,所以国际、国内的因素加在一起,使我们1月份CPI有了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