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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集团职员涉骗1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01:3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先自己贴钱办中石化打折加油卡,引来被害人后再鼓励其继续办卡,不料被害人百余万办卡钱没了踪影。昨日,燃气集团职员王爱国涉嫌合同诈骗在海淀法院受审。

  34岁的王爱国是北京燃气集团望京客服职员。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6月至7月,王爱国在没有能力办理中石化打折加油卡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姚女士等3人与其继续签订办理打折加油卡的合同,将被害人后续支付的合同金额非法占有,合计约110万元。

  对此,王爱国认为自己不构成诈骗,而与三位被害人之间有经济纠纷。不过他承认,自己确实没能力办打折加油卡,因此就全款购买加油卡,再以九折的价格卖给被害人,中间差价自己垫付。

  被害人姚某在本案中损失80余万。其称,最初她在赶集网上看到王爱国发布的信息,联系时,王称自己在北京燃气第二分公司上班,其领导有很多单位发福利时发的加油卡,他可以低价买过来再以9折卖出。

  姚某第一次购买了价值5万的加油卡,随后双方又交易四次,渐渐对王产生信任。2010年6月后,姚某分三次给了王爱国80余万元,准备再办理加油卡时,王某再未能如期交卡。同年8月2日后,王手机关机。

  公诉人认为,王爱国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因故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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