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继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02: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相关通知。

  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该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我国对此类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如上方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已有一年。分析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