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静 通讯员刘立志)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水务局了解到,2001年至2010年,城区和郊区城镇共处理污水78亿吨,平均每年7.8亿吨水由污变清,相当于每年400个昆明湖变清。
数字显示,从2001年至2010年,城区和郊区城镇共处理污水78亿吨,累计消减污染物275万吨,每年消减人均排放污染物17公斤。其中,“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处理污水52亿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70%提高到目前的95%。
据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十一五”期间,本市建成了相对完善的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建成高品质再生水厂13座,新增处理能力55万吨/日,新建再生水输配管线488公里。目前,全市已建成大型城镇污水厂40座,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8万吨/日,年处理污水达11亿吨以上。
另据透露,在“十二五”之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7%、新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