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拟立刑案8起:平桥办事处五山社区一起盗窃;黄河办事处兴隆社区一起盗窃、一起抢劫……”1月5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宏兵收到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发来的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当天该区公安机关拟立刑事案件情况。
根据2009年9月小河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办法》,公安分局每天都要向该院检察长、分管侦监工作副检察长和侦监科长发送一条手机短信,通报当天辖区内刑事发案、立案信息;每周则书面通报一次发案、破案情况。
借助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平台,2010年以来,小河区检察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7份,起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