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昨起实施 非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发放
本报佛山讯 (记者陈昕宇)继佛山市房管部门表示将“在本季度前公布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并就是否限购等予以明确”后,佛山本地楼市再迎来变数,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昨起宣布作出调整。
记者从重新公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修订后的办法从昨日起实施,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今后将不予发放贷款,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期款按照信用评级制度相应档次提高30%,这意味着使用公积金购二套房需支付至少五成,最高达七成的首付。
办法还增加一条为第十六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表示,此次调整提高了公积金作为炒房支出的门槛。
昨日记者致电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修订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已经提前知照各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请各承办银行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前正在办理的非普通住房能否来得及办理贷款,职工可以咨询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咨询。”该工作人员表示。
影响:短期内楼市成交量或下滑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委员表示,此次贷款办法调整后,可能会导致拥有公积金的投资者对于再次购房陷入观望,特别是此前珠三角一些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互通后,有邻近如广州的购房者会利用佛山没有出台限购的“政策洼地”影响,到佛山购房。
“现在调整后通过开具证明的办法,这些外地的购房者也需要支付首付至少五成的成本。”该专家表示,这一调整短期内或导致佛山楼市成交量的下降,但价格的走势则较难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