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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流浪乞讨儿童温暖的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04: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李占江 张子扬

  随着“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打拐”活动的持续,乞讨儿童、被拐卖儿童的命运正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这也成为代表委员和网友议论的一个话题。

  网友提问(网友“xinxin”):我一直关注“流浪儿之父”郑承镇的报道,老人很了不起,23年能收养400多名流浪儿。自从他去年去世后,他收养的9个孩子的未来就很让人担心,听说9名孩子被接到济南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居住。这9个孩子都是从外地流浪来的,他们将来该何去何从?

  委员回应(省政协委员、济南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主任焦桂云):家庭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婚姻破裂、家庭暴力等都可能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上。应强化父母、亲属等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能把儿童救助机构当成一个筐,什么情况下的儿童都往里装,对疏于监护或经通知仍拒绝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亲属,应依法追究责任,发现存在虐待遗弃儿童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预防和减少流浪儿童的产生。

  委员回应(省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宋焱):按现行的做法,儿童福利院只负责收养本地的流浪儿童,对于家庭、住所地、户籍均无法查找的“三无”流浪儿童并没有有效的救助模式,建议扩大儿童福利院救助范围,将“三无”流浪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在救助上,也要确立以回归家庭为主的安置原则。

  网友提问(网友“张树峰”):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等红绿灯的时候,经常有年龄很小的乞讨者敲窗户要钱。看着他们在车流里穿梭,真是又生气又担心。去年12月份天气最冷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能碰到抱着一两岁儿童在行车道上乞讨的成年人。建议凡是见到孩子乞讨的,全部收容,既然爹妈都到了要利用孩子乞讨的份儿上了,也没资格抚养孩子了。

  代表回应(省人大代表、单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凤荣):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被拐卖强迫乞讨的是少数,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的占大多数。对这类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并没有相关依据。刑法对“强迫乞讨罪”的量刑门槛仍是“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这使得在实际的执法行动中,很难界定童乞的违法性。国家应当适时修改组织、强迫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构成条件,以法律手段有效打击这部分操控儿童乞讨的人员。此外,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流浪儿童监测救助网络,方便各地沟通联系,彼此进行信息查询,以便及时对其作出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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