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 发自北京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
《意见》要求,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国务院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对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审慎处理”不是“不受理”
针对“审慎处理”会不会导致实践中“不受理”此类案件的担忧,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庭长杜万华在回答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时说:“审慎处理并不是不受理此类案件,而是要通过审理此类案件,依法很好地化解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的社会矛盾。”
据杜万华介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案由很多,如补偿款分配、征收协议履行等,应该受理;房屋拆迁有的需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有的则属于达成拆迁协议后的纠纷,“需要通过民事审判来解决”。
就农村出嫁女因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提起诉讼而法院不受理的问题,杜万华解释说,土地承包权是物权,这种物权是通过承包合同来正式取得的;如果没有通过承包合同这种方式创设出土地承包物权,法院就没有办法保护。
杜万华说,对于取得承包权,要求法院保护的案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护,对没有取得承包权引发的纠纷,建议通过行政执法和村委会的途径解决。
风险评估具体方案正在制定
《意见》称,要完善问题的发现、反馈、分析和解决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而杜万华说,目前这一机制正在酝酿,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
“重大敏感案件是指与社会稳定密切联系,法律适用难度较大的案件。”杜万华介绍,如果这些案件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对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维护。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建立这一机制,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法院要全方位考虑处理结果是不是有助于最终实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据孙军工透露,法院考虑的内容将取决于在具体案件处理上需要协调的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各种可能性,保护多元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