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5日电(记者骆沙)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万余起,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近九成。针对基层法院建设中“案多人少”及“法官短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施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基层人民法院3115个,人民法庭9880个,人民法院审结案件中近九成在基层。基于这一背景,为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切实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上诉、再审、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意见》。
《意见》指出,要通过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拓宽法官来源范围渠道;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要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地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的问题。
“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经济等情况的特殊性,《意见》提出应引导、支持熟悉民族语言、适应当地环境的优秀少数民族和本地汉族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孙军工说。
在实施基层人才聚集发展战略方面,《意见》提出,要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努力拓展基层干警职业发展空间。“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应实现‘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基层法院建设中人才‘不愿去、出不来、留不住’的现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