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群)2011年的首份月度价格数据昨天出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涨4.9%。这一数据低于此前的主流预期。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数据是在新的CPI权数构成方案下得出的。国家统计局表示,此次权数调整,对1月CPI数据的影响是:同比数据增加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0.049个百分点。
同时公布的有: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月涨0.9%,比去年同月涨6.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月涨1.2%,比去年同月涨9.7%。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月份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8%,农村上涨5.2%;食品价格上涨10.3%,非食品价格上涨2.6%;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6%。1月CPI环比上涨1%。专家分析,尽管1月份CPI涨幅没有像预料中一样“超五”,但当前通胀压力依然严峻。 (下转第8版)(上接第1版)在八大统计类别中,食品类价格依然领涨,同比上涨10.3%。居住类价格涨势仅次于食品,同比上涨6.8%,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7.1%。其他上涨的类别还有,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
另外,衣着类价格同比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1%。
国家统计局表示,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对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还涉及基期更换。从今年1月起,我国CPI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而此前的基期为2005年。此外,根据各调查市县去年最新的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目前调查网点为6.3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