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丰禾路一小区的王先生准备为家中安装中国电信的宽带时,却被物业方告知,小区开发商已与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合同,业主只能安装指定运营商的宽带。家住博文路的耿女士所在小区也存在宽带被指定一事。耿女士表示,当初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指定安装某运营商电话、宽带一项,业主们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失去了选择权。(相关报道见今日西安晚报6版)
住宅小区只允许接入某个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宽带,业主本人不能自由选择其他运营商,这种现象此前在其他地方也有报道,这个小区发生的事情看来显然不是个案。
通信行业经常使用“最后一公里”来指代从通信服务提供商的机房交换机到用户计算机等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那么开发商与运营商之间签署垄断协议的行为,则是名副其实的“最后一公里垄断”。
通过签署垄断协议实施“最后一公里垄断”,运营商赚取的是独家经营的垄断利润,开发商收获的则是“入场费”之类的不当得利;唯有购房者成了冤大头,要么是质量低劣的网络,要么是高昂的收费,反正不知情就失去了消费选择权。
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涉嫌侵犯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仅如此,《物权法》亦有规定,包括小区内驻地网在内的所有产权,拥有者是全体业主,而不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开发商与某个电信运营商签订排他性协议,独家垄断小区的固定电话或者宽带业务,明显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更有甚者,早在四年前,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开发商与运营商合谋实施“最后一公里垄断”,都是违法行为。
问题在于:既然谁也没有权利私自垄断小区宽带业务,为何事到如今,业主只能委屈而无奈地默默忍受?新闻中的那家物业公司说,“如果业主要求更换网络运营商,需投诉率达到50%以上,物业才可以着手处理此事”,不知道这究竟是哪家“法规”?显然,业主要维权,物业公司是指望不上的,唯有监管部门更加积极地作为。
面对“最后一公里垄断”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尽快联起手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我们相信,只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破除“最后一公里垄断”不会是难事。(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