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本报通讯员肖懿张新泉
“陈法官,要不是您,我们这年还不知要怎么过呢。这是我们农村的习俗,意味新年红红火火,您和局长一定要收下……”农民工刘星(化名)捧着两个红包闯进了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峰的办公室,还没等她反应过来,就一个劲地把红包往她手里塞。
这是春节期间记者在永安法院采访时亲眼见到的一幕。刘星朴素的举动逗笑了办公室里所有的人。“谢谢你们的好意,这是我们执行干警该做的。”陈峰笑着将红包塞回了刘星的手里。
几个月前,刘星带着同村10名农民工受雇于郑新生(化名)的装修公司。工程完成后,郑新生拖欠了他们19000元工资。2010年8月,刘星将郑新生告上了法庭。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郑新生并未如约履行,刘星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陈峰正是此案的承办法官。她在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郑新生早已负债累累,无直接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她一边积极和刘星等人沟通,一边四处走访调查,终于追查到郑新生在永安某酒店享有债权,赶在春节前将欠薪全部执行到位。
刘星的“红包”只是执行局忙碌中的一个小插曲。当天中午,记者还和永安法院副院长陈云及两名执行局干警一起,为因烧伤而不便出门的申请执行人郑活仙送去了刚刚执行到位的赔偿款。
永安市溪霞路15号2栋202室,里里外外打扫得干干净净,桌上摆着水果,春节的喜庆氛围洋溢在屋子里里外外。郑活仙和老伴接过陈云递上的29735元,眼泪几乎要流出来。
2003年7月,郑活仙工作的鞭炮厂突然发生爆炸事故,致其全身烧伤90%。经仲裁,鞭炮厂应支付郑某各项赔偿费用30余万元元。鞭炮厂因资不抵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永安法院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伤残严重,目前生活处境困难,若不能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发申请执行人申诉、上访,于是院领导指示要竭尽全力、想方设法为申请执行人争取最后的补偿。
功夫不负有心人,春节前不久,鞭炮厂原址突然传来征地拆迁的消息。执行法官陈镇江立即行动,多次前往鞭炮厂所在的北塔居委会及拆迁公司了解情况,终于将本应补偿给北塔居委会的29735元全额争取给了郑活仙。
记者从永安法院了解到,春节前,该院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与困难群体相关的案件作出了专项部署,成立了清欠专案小组。记者在执行局的用车上看到,十余支强光手电筒堆在座位上,车轮粘满了黄泥。
“一则我们希望能让申请执行者拿到钱过年,二则很多外出躲债的被执行人都会回家过年,车上的手电筒就是为了方便夜间行动的。”陈云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