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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种子法 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调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07:59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委、农业部等部门已就种子法修改进行了相关调研。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谭志娟、王秀芝、张秀娟、李登海等124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要求修改种子法。代表议案提出,对种子法进行修改,一是加强种子产业保护,对外商投资国内种业以及科研合作进行规范;二是取消支持科研单位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四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五是修改假劣种子的定义;六是加强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七是规范种子的广告宣传。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种子法。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种业依法管理。但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抓紧开展种子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就需要修改的内容抓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提出种子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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