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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厅窝案审结 3副厅长分获15年至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13:16  国际在线

  中新社南昌2月16日电 (何柳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爱民受贿222.6万元人民币,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厚在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做工作报告时,正式确认上述说法。

  至此,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腐败窝案全部审结。

  经查,陈爱民在担任鹰潭市委常委、贵溪市委书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22.6万元。经景德镇中院一审、江西省高院二审,以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此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因受贿221.59万元,已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许建斌曾在国土资源部任职,交流至江西上饶市任市长助理,后升任江西省国土厅副厅长。

  张忠厚在报告中还介绍了对李江华的审判情况。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574.4万元。经新余中院一审、江西省高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重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在江西省检察院的直接介入下,江西查办了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陈爱民腐败窝案,并带出国土系统多起案件,全省共立案侦查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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