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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县政法委书记覃胜文受贿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14:55  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2月16日电(通讯员 杨兴辉)日前,由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武宣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覃胜文受贿、贪污一案,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做出二审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覃胜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二十一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贪污所得人民币十九万三千五百三十元零七角,责令退赔给案发单位。

  覃胜文,男,1967年7月21日出生,原中共武宣县委常委、武宣县政法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于2010年1月18日被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间,覃胜文在担任中共武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分管公、检、法、司、矿山执法和管理工作以及负责跟踪服务重大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覃胜文还利用分管武宣县甘蔗维护执法队的工作、管理武宣县政法委财务和设在武宣县蔗糖生产办公室甘蔗维护费专户的职务便利,采取自己虚开或叫人虚开汽车修理费、住宿费等手段,甚至将个人及家庭购物、用餐等消费的票据,以办公用品或公务接待报销,在武宣县政法委财务和武宣县蔗糖生产办公室甘蔗维护费专户报销共计28笔,金额三十二万九千五百三十元零七角,除过节拜访慰问和送给有关单位人员支出十三万六千元外,余款十九万三千五百三十元零七角占为已有。

  覃胜文在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贪污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侵吞公款的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贪污罪部分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覃胜文归案后能退出部分贪污所得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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