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闵行区发生三起“城管打人”案件,闵行区检察院深入调研,找出症结,日前提出五点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促使相关部门出台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
一月三起“城管打人”
26岁的李振东被闵行区龙柏街道城管大队聘用。2009年7月4日,他在无执法证的情况下,带领十多人在整治秩序时与正在航北路行人道上喝酒聊天的沙县小店经营者陈久新发生肢体冲突,用木棒将其打伤,并致陈久新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同年7月11日,闵行区华漕城管监察分队城管员顾建忠率十多名不具备执法证的协管员在纪育路1号整治违章西瓜摊,遭到28岁的小贩彭林持刀反抗,“城管”在将他强行带上面包车送派出所的途中殴打彭林,致其脑部严重损伤。
7月17日,浦江镇城管部门外聘协管员丁凯等人以朋友被打为由,携带钢管、鱼叉等工具将姚金标等3人打成严重伤害。
找出“城管打人”症结
针对同月连续发生多起“城管打人”案件,闵行区检察院调查中发现,“城管打人”案件反映出城管队伍管理及执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聘用人员执法身份不规范。由于正规在编的城管队伍人数与其承担的市容整治任务不相适应,往往通过外聘公司人员或由镇、街道临时聘用协管人员来承担部分执法任务。而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城管执法证,他们均身穿城管制服,驾驶城管执法车辆,造成身份混淆。由不具备城管执法权的聘用人员参与执法,造成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身份不合法,野蛮执法等严重后果。
聘用人员工作方式粗暴单一。外聘人员在协助城管队员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手段粗暴,一遇抵抗便没收物品,导致执法相对人情绪不满,极易引起肢体冲突。
聘用人员素质低下。城管部门所聘人员学历普遍不高,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欠缺,遇事易冲动,个别人员还有犯罪前科,在日常生活中,还存在拉帮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力。这些聘用人员,不论是城管聘用的,还是镇、街道聘用的,都应在城管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而实践中由于对这些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管理存在漏洞,致使不文明执法的情况屡有发生。
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随后,闵行区检察院撰写《近期我区接连发生多起城管聘用人员群殴致伤事件,亟需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调研文章,引起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三起案件陆续由公安机关移送报捕,由于提前介入、捕前协商工作及时有效,闵行区检察院从严从快批捕三起案件共18名犯罪嫌疑人。
针对城管部门对聘用人员管理不力,程序不规范,闵行区检察院日前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发出了《检察建议书》。闵行区城管大队十分重视,制定多项整改措施,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重塑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通讯员 陆勤俭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