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无偿赠送给女儿后,却未能得到女儿应有的悉心照料,心生悔意的许老太(化名)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讨回房屋价款42万元。近日,长宁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了这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许老太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
今年80岁的许老太自从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一人生活,日常开销也由老人自己承担。由于大儿子身患重病,老人平日生活主要由二儿子和小女儿关心。女儿平时经常探望母亲,为母亲送水果、点心等。2009年8月,许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以买卖方式过户到女儿名下,女儿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同年9月,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许老太与女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由女儿对许老太尽赡养义务,为许老太养老送终,许老太则将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价42万元赠送给女儿。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许老太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许老太告诉法官,在取得房屋产权后,女儿对她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很少来照顾看望她。自己生病后,女儿也对她毫不关心。许老太认为,女儿对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她对女儿的行为感到非常痛心,也非常后悔将房屋赠送给女儿,因此要求撤销双方间的赠与合同,女儿把42万元购房款还给自己。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许老太因病住院,老人认为女儿照顾不周,遂产生不满情绪。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两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