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博士,你好!我去年9月将镇宁路一套房子出租,中介介绍的陈先生表示代其老板严先生租房,出示了本人身份证和严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我们商定月租6000元,押一付三。去年12月起陈先生开始拖欠房租,到今年1月中旬关机了。我联系到承租人严先生,对方竟表示没委托人租房,该如何处理?读者 黄先生
答黄先生,你好!经向上海中原地产有关法律事务部门咨询,答复你的问题如下——
从严先生实际入住以及陈先生提供了严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来看,陈先生的代理行为应有效,构成了表见代理,你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严先生支付租金。假如承租人为陈先生,实际使用人为严先生,则你可要求陈先生支付租金。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建议以后租房时,务必要求委托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或与本人签约。
刘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