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名人故居”未必属于优秀历史建筑或文物。申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立法现状如何,那些有价值的名人故居怎样得到保护,“老宅保护”究竟能走出多少“现实路径”?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人士。
有法可依
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
目前,上海有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达27平方公里,郊区32片达14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底,申城在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外,还有632处2138幢优秀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包括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建筑。
“2003年1月,《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申城老建筑保护从此有法可依。”市人大代表朱志荣长期从事老建筑保护工作,他说,在每一片历史风貌保护区内,建筑密度,建筑沿街高度与尺度、建筑后退红线、街道空间,都有详尽规定;历史风貌保护强调“整体保护”,每一片都以区域整体风貌保护为核心。
同时,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所有建筑都被分成5类: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建筑和其他建筑。具体到每一幢建筑,究竟是要保护、保留、改造,还是拆除,规划要求也很明确。
“‘名人故居’无论是否身处历史文化风貌区,要判断它的价值,都可以向房地、规划或文管部门申请,通过专业评估,确认它能否升格为保护建筑。”朱志荣说。
轨交车站
主动避让保护建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2006年,“保护条例”成为本市首部接受“立法后评估”的地方法规。
“立法后评估”表明,“利用服从保护”是这一保护条例的“第一执行原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问卷调查显示,如果发现某幢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71.9%的市民表示会向规划、房地或文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如果发现有危害保护建筑的行为,82.9%的市民表示会积极举报;78.9%的市民认为,“条例”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发挥了作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深入人心。
一个典型例证是,近年来本市外环线内建设了200多个轨道交通车站,一旦这些“城市动脉”遇到保护建筑,都会主动避让。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