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答记者问时指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范围相对集中,涉及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设定了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需进行审查的行业范围,即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外国投资者并购上述行业和领域的境内企业,且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才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该负责人称,《通知》对实际控制权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一般的参股投资不涉及实际控制权的转移,这一点也体现了促进投资便利化的原则。
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以新建投资为主。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环境不断成熟、企业竞争加剧,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外资并购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并购项目引起了各界关注。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我国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