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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共建和谐消费
半岛网2月16日消息 “房子交了全款后,开发商却不交房,想退房也不给退钱了。”市民臧女士称她2007年在城阳仲村社区购买了一间店铺,开发商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合同中承诺2007年5月份开业,但直到2011年还未见到房子的踪影,现在钱也要不回来了。
市民:钱全交了 房子却没了踪影
“房子付了全款后,开发商却说不建了。”市民臧女士称,2007年开发商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准备在城阳仲村社区开发一座大型的服装商场,并承诺2007年开业。她认为商机不错,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一次性付了18万元全款,购买了一间30多平米的店铺,打算做服装生意。臧女士表示,“服装城直到2008年还未开业,后来开发商告知,开发方案已经修改了,不建设服装城,以后改建家具城。 ”
由于开发商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突然临时改变了计划,臧女士决定向开发商退房,并索要所付款项及违约金。然而让臧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房子退了,却拿不到退款。臧女士称,她每次到开发商处索要退款时,开发商都以手里没钱为由推脱。直到2011年服装城都未开业,钱也没有踪影。
开发商表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青岛国际服装城招商处电话,工作人员称“青岛国际服装城现在已经改为家居广场,对于臧女士的情况,需要联系公司行政部的张主任。”
根据招商处提供的电话,记者又联系到了青岛国际服装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一位姓梁的女工作人员接听了记者的电话,当说明来意后,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你说的臧女士的事情,我们什么都不知,我们的领导今天都不上班,他们的电话我也不知道,你不要再往我们这里打电话了。”便迅速挂断了记者的电话,随后记者多次咨询联系都遭到拒绝。
律师 用户可以根据合同到法院起诉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单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交房时间等具体细节都有明确约定,而开发商没有根据合同进行履行,则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业主与用户不能达成和解,用户可以根据合同到法院起诉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半岛数字记者 郑军军
[编辑: 修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