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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2月16日消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逐年上升,不少事故当事人都有“跑断腿,办不了事”的尴尬遭遇。为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了案件处理的周期,2010年5月15日,交警市南大队率先试点“三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并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在全市十二个区市大队全面推广,落地运行。据统计,截至目前,共计调解结案交通事故2481起,有关交通事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纠纷多,处理起来麻烦多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逐年上升。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各方一致提出调解申请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一次未达成协议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渠道来解决。但交警部门按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只能调解一次,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受害人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书写诉状,并按照立案、开庭、审理等程序进行诉讼。而多数当事人不会打官司,担心打官司太麻烦,仍继续要求交警部门调解处理,导致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多。
以交警市南大队为例,2009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1131起,当事人通过快速理赔自行协商解决的占50%左右,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诉讼的占10%左右,剩余的大量案件全部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虽然办案民警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仍无法应对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而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案件也呈逐年上升之势。据统计,当时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信访投诉案件占支队信访投诉案件的80%以上。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信访投诉,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之中,充分发挥交通警察、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优势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优势,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
去年6月份,市北区7旬老人朱先生在明霞路被撞倒受伤,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大队事故科现场处理民警认定王某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但双方一直对损害赔偿达不成一致协议。为及时化解矛盾,事故科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可申请人民调解员工作室进行调解,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将该案件委托给调委员办公室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共识,由肇事者一次性支付受害者受伤损失费用共计6400元,使该案件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全市推广“三位一体”调解机制 成功调解案件2481起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提出损害赔偿调解申请的,由办案民警告知权利义务等法律法规及自行选择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的权利;选择行政调解的,由办案民警主持调解,选择人民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终结后由办案民警、人民调解员分别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调解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能当即履行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巡回法庭法官当场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利用 “金宏网”开辟立案通道,即时办理立案、诉讼保全等手续,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进行民事调解和审判工作。
2010年5月15日,“三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机制先行在交警市南大队进行试点,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在全市十二个区市大队全面推广,落地运行。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肯定了市南大队的这一做法,2010年7月,在市南大队召开了全省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经验现场观摩会,推广了这一经验。
把人民调解、巡回法庭引入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进一步畅通了诉讼渠道,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矛盾化解作用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优势,有利于提高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速度,调解的成功率高。目前为止,全市事故处理岗位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受理案件2672起,成功调解案件2481起,巡回法庭受理案件756起,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
少麻烦,省时间,事故索赔更“精确”
“三位一体”调解机制,优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案件处理的周期,进一步加快了调解进度,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利于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减少了信访投诉,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据统计,实行“三位一体”联动调解机制以来,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投诉、信访案件下降了90%。
受害方可以向巡回法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即时查封、扣押肇事车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害方权益的实现得到有效保障。张先生在青岛打工期间遭遇了车祸,受重伤住进了医院。交警部门告知并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巡回法庭依法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及时向交警部门送达扣押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交警部门依法暂扣了肇事车辆。
此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合署”办公,提供“一站式” 服务,过去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要多次往返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诉讼时限长达半年之久,现在一个月内就可以在事故处理岗位予以解决,当事人减少了麻烦,节省了时间。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费用减免,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市民刘女士于2007年10月9日被他人驾车撞伤,双方一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因担心诉讼程序繁琐,索赔困难,同时因生活困难付不起诉讼费,也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久拖未结。2010年5月25日到交警部门继续寻求帮助时,在进驻交警市南大队的人民调解员、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5月28日就拿到了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实行“三位一体”调解机制,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更加注重实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深化“三位一体”调解机制便民利民、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文 孙贴静
[编辑: 修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