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半岛网2月16日消息继本网连续报道了《劈柴院店面租期未到 街道办撬门撵人》、《上百万厨房设备被搬无踪迹》一事引起网友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在开饭店的林先生、租户覃女士与街道办的纠纷中间还有一个焦点人物,也就是覃女士的合伙人张女士。
高额装修费无人埋单 投资人不干了
覃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时间短,自己投资的江宁路5号院子、河北路35号院没有具体的装修方案,曾想过放弃投资此项目。但当时相关负责人承诺只在开街前顺利开业,装修费用将给予返还。合伙人张女士也保证肯定能要回装修费的才决定投资开店。
“两个院子加起来装修费就花了将近41万。”覃女士说道,店面开业后便把所有装修的明细、单据整理好交给张女士。蹊跷的是她当时提出一同前往相关单位缴纳单据,却遭到张女士拒绝。此后,覃女士多次催促,合伙人张女士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其等等再说。直到今年年前,覃女士才查询到她从未将任何材料交至相关单位。“她总是躲着不见我们。”覃女士告诉记者,自从街道办封门搬东西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张女士了,而当时负责此项目的负责人也调离了。
16日下午,根据覃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合伙人张女士。“谁承诺他们返还装修费就问谁去要。”张女士说道,并表示她人在外地,不愿意也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后,匆忙挂断了电话。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焦点一:张女士未将房租及时交纳给街道办
2008年12月份,覃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合伙人张女士,同时提出希望其入伙在劈柴院内投资经营。在劈柴院招商期间,覃女士从招商政策及张女士口中了解到,只要是在劈柴院开街前开业经营,便可享受免一年租金,并返还装修费的优惠政策。覃女士家人商量后,在江宁路5号院子、河北路35号院开设两家日、韩式餐馆;2009年11月初,林先生以合作经营的方式与张女士签定合约,并交纳了10万元费用给张女士,并再次装修了店面,设了一家粥店。
覃女士因装修费未返还的原因,未同意与张女士签定租约,因此未缴纳房租;而林先生所给张女士的10万元租金,张女士也未及时交纳给街道办。
焦点二:租户拒绝搬出,街道办未收到房租查封店面
2009年11月,张女士与中山路商业改造指挥部签定了江宁路5号院子、河北路35号院的租期合同,租期到2010年1月31日;2010年12月21日,街道办下达了解约通知书,但三家业户以未及时拿到指挥部返还的装修费为由拒绝搬走;2011年2月1日,街道办事处以拖欠一年房租,收回房屋为由将位于江宁路5号院子、河北路35号院店面查封并扣押店内物品后,转租给其他商户。
各方说法
街道办:强制搬出属于无奈之举
为了弄清此事,记者采访了青岛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先生。据李先生介绍,自劈柴院投入经营2年多,政府已经给予免1年房租的优惠措施。然而一年多来,该3家店面房租租客仍一直拖欠房租,街道办多次下过通知、律师函要求限期搬出,店主不予理会,迫于无奈才强制将租客物品搬出。“合同已经自行解除了。”李先生表示,根据合同规定,在限定的期限内未缴纳房租,房屋内的物品处置归甲方所有。
指挥部:遗留问题,不清楚
随后,记者采访了中山路拆迁改造指挥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若是能拿出当时负责人给出具的证明,完全可以来指挥部办理相关事宜。“那个商户的事情是个例外,与其他商户不同。”该工作人员说道,详情需要与办公室的吴主任联系。
“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很清楚。”吴主任告诉记者,从劈柴院开解至今,已经更换了两拨管理单位,当初负责劈柴院招商引资的负责人早已调离,指挥部暂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此事处理。文/徐洋 [编辑: 修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