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1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海口一女子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近两万元租金占为己有。近日,经海口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被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据龙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0岁的张某是海口市人,原系海南某大厦财务部统计员。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被告人张某在任海南省某旅行社下属的海南某大厦财务部统计员期间,利用其收取、管理海南省某旅行社下属的旅游商品公司在海口市海府一横路和义龙路铺面租金的便利条件,将其管理的租金人民币19374.7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花费,然后用其他发票将花掉的租金冲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公款人民币19374.7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