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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通知 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1:46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经中央同意,中组部、中宣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决定2011年在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中开展中共党史的学习教育。

  《通知》要求,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内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认真学习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中共党史以及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的重要论述。在此基础上,把《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等党史著作,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基本学习教材;把《青少年学习中共党史丛书》等作为广大青少年的基本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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