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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师:
元宵节那天,我8岁的儿子在临街玩耍时被他人燃放的爆竹炸伤左眼,用去医药费1万多元。后经了解得知,李某(10岁)、马某(12岁)和宋某(11岁)三个小孩看我儿子胆小,各自点燃了一个爆竹丢向我儿子想吓唬吓唬他,却不想其中一个爆竹炸伤了儿子的眼睛,但不知道是谁丢的爆竹炸伤了他。现在,三个小孩的家长除了来医院探望一次外,都以不是侵害人为由拒绝对此事承担责任。请问,三个小孩都有可能是炸伤我小孩的人,但又不确定是谁,打官司讲的是证据,我该找谁索赔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杜女士
杜女士:
你可以请求三方小孩的家长对你小孩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某、马某和宋某为吓唬你儿子向其丢点燃的爆竹,三人的行为都危及你儿子的人身安全,虽不能确定是被哪个小孩引燃的爆竹炸伤,但并不代表索赔无门。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可以依法要求他们三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本案中,你儿子被该三小孩的共同危险行为侵害,其他小孩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损害赔偿的责任应由他们的监护人连带承担。 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