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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不及时 情人节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2:4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沈靓

  “花店承诺情人节那天把花送过来的,但直到傍晚女友还没收到……”由于花店送花不及时,市民孔先生在情人节遭遇了尴尬。市消保委建议,对于应节商品的销售服务,经营者应对自身的履行能力作出合理预估,做到“办不到的不轻易承诺,承诺的就一定办到”,避免相关消费纠纷的发生。

  上周,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热线来电中,市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投诉2064件。其中,由预付性消费所引发的纠纷较多,是本周投诉的热点。

  消费者孔先生投诉反映,2月13日他在某花店支付220元现金为女友预约订购了一束玫瑰花,对方承诺2月14日一早送货上门,然而直至2月14日傍晚他的女友也没有收到鲜花,与对方交涉也无结果,这让孔先生颇为不满。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经营者既然向消费者作出承诺,就应当按约兑现,特别对于应节商品的销售服务,尤其应当注意按时履约,在履约确实存在困难时,也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寻求有效方式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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