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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0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主席团决定: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均采用电子表决的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如表决系统出现故障,则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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