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军 张 晓 国 栋 报道
本报阳信讯 近日,阳信县公安局处理了一起为躲债而报假案的案件。报假案者受到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26岁的赵某于去年7月借款近70万元,用于投资和买彩票、吃喝等。临近春节,无钱可还,他就到长春、天津等地躲债。在外躲债的过程中,赵某萌生了“上公安局躲躲”的念头。赵某遂对家人编造了在外杀人的谎言,并由家人陪同在大年初二前去公安局“自首”。赵某向阳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他将借款放给了淄博的张某,2010年11月25日,向张某要钱时张某拒不还钱并将欠条撕碎,他一气之下就在汽车中将张某杀害,并抛尸黄河浮桥附近,现在十分后悔,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接到投案后,民警立即展开了侦查,但经仔细核查询问后发现,赵某的叙述疑点重重,前后矛盾。在对赵某及其家人再三讯问后,赵某终于说出了自己是为躲债而谎报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