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莹 马志远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0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3月1日起,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产销燃气器具单位不设维修点将面临最多10万元的罚款。
“1公斤液化气爆炸产生的威力相当于4公斤TNT,规范使用燃气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大事。”山东省燃气热力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否则将面临单位10万元以下、个人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购灶具前,市民可以上山东省燃气热力信息网查询,上面有经过检测合格的灶具品牌和型号,未在目录上的最好不要买,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对百姓关注的“黑煤气”之患,条例不但对销售者作出处罚,还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