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陈宝成 发自北京 全国“两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自我设限”措施紧锣密鼓,从制度建设上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的“夫妻店”、“同学会”、“兄弟帮”等说“不”。继公布“最严厉”法官任职回避规定之后,昨日再次出台《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高法连出新规防止人情干扰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往往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去结识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一些与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具有领导、同事、同学、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则在案件当事人与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之间牵线搭桥、请托说情,从而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的干扰,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经对少数法官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认为要解决人情关系干扰办案工作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自我约束,因而决定从强化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入手,制定了这一规定。
南都记者获悉,自去年以来,最高法为应对司法领域请托说情之风,防止人情干扰,准备推出三项新制度;除《规定》之外,还有《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月16日公布)和审务督察制度。此前有媒体报道,这三项制度有望在今年上半年陆续推出。
过问案件者将“全程留痕”
为了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打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的旗号为请托说情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健全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
《规定》明确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的批示、函文、记录等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并在审判组织评议案件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
法官接触关系人引起怀疑应申请回避
为了从源头上构筑起防止人情干扰的“隔离墙”,《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的规定。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等关系人,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禁止法院人员直接给办案部门递材料
为了解决法院内部人员通过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对办案法官或办案部门施加影响的问题,《规定》规范了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的方式。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在职责范围之外收到涉案材料的,应当送交本院立案信访部门处理,不得直接转交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也不得签批任何意见。法院立案信访部门收到涉案材料后,应当在登记时注明来源,并分别不同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少数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主要方式,《规定》增加了对法院退休人员的约束性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
法院领导不得批转涉案材料
为了防止发生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说情后利用审判管理权违法干扰办案的问题,《规定》明确了上述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
《规定》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
违规并涉嫌犯罪者将移送司法
为了保证各项规定能够落实,《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分别提出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并同时涉嫌犯罪的法院内部人员,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最高法和上级地方法院还将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法院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任何一项制度若不能落到实处,都将是一纸空文。”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希望社会公众和参与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领导干部及办案法官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随时受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