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人民防空法修改的研究和调研工作。
人民防空法对人民防空的防护重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内蒙古团徐睿霞等40位代表、浙江团孙建国等30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修改人民防空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建议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议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建议增加有关民防、社会应急救援和防空防灾一体化的内容;建议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体系;建议明确人防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建议增加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内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一法律实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防空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