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成波 小心!有人用辣椒喷雾抢劫。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刘某等五人提起诉讼,五人被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2月27日下午4时许,刘某等五人在福田区同心南路海王星辰药店门口人行道上,伺机抢劫。当钟小姐途经此处时,他们一人从背后勒住钟小姐颈部,并与另外四人一起将其拉入旁边小巷内,然后用辣椒喷雾剂喷向钟小姐眼部,抢下其黄金项链,随后逃离现场。2010年3月12日下午,他们四人又故伎重施抢劫男子安先生,而刘某等5人被闻讯赶来的巡防员抓住。
经调查,他们五人均是无业人员,年纪在15至30岁之间,先在路上随机物色作案目标,随后尾随至行人少的地段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