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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真正志愿者不应靠行政命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08:10  南方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周末,深圳市龙岗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到全区各社区参加为期一天的志愿行动。

  参与志愿服务、学做义工,是作为一个现代社会公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现代人参与社会、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很多事例表明,志愿服务的经历给人带来的快乐是其他形式的工作难以比拟的。一个城市的公务员参与志愿活动,更能拉近与其所服务的资格城市的感情。所以,提倡、鼓励公务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并没有错,究其要害只是在于“强制”这两个字。

  列宁曾经倡导星期六义务劳动,但也仅限于鼓励共产党员自发的义务劳动,并以此形成带动作用而已。而深圳则将“义务劳动”的范围扩展至辖区内所有的国家公务人员,所依靠的却是行政命令。靠行政命令来做“志愿服务”固然简单易行,但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志愿服务必须是自觉自愿主动参与的本意。对很多并不是真心参加“义务劳动”的公务员来说,是不能———也不敢违背来自领导的吩咐的。虽然看起来没有硬性规定什么惩罚性举措,但人人都清楚,不参加活动就是和领导不配合,以后呆在机关就有得受了。所以,这种行政主导的义务劳动很容易变成热热闹闹的表面文章,应付了事。而且深圳的“公务员志愿行动”也只持续短短的一段时间,对深圳城市建设的意义其实不大。

  同时,这种“被志愿”手段过于简单,对志愿服务更缺乏理解。让并不愿意从事志愿服务的人“被志愿”的结果一定是怨声载道,操作起来既没有效率,也伤害原本志愿者应有的积极性。至于利用作为法定休息日的双休日进行,还涉嫌违反《劳动法》等相关国家法律,也让参加者更有反感的理由。更有甚者,如果因为长时的义务劳动弄得公务员每周都筋疲力尽,那就必定会影响到其本职工作,影响到其服务社会的效果。甚至因为有了一肚子怨气,而把气撒在来办事的老百姓头上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对老百姓来说,享受公务员带来的“被志愿服务”,其实是不合算的。

  即便是对于极力要以此打造形象的政府来说,半强制性的义务劳动也未必是件好事。现在的公民比以往的想法更多、更活跃了,一些简单的姿态性的东西未必能讨好公众。拿公务员参与义务劳动来说,有时不但不能改善政府形象,反而会引起疑问。日前就有机关工作人员透露,他到社区进行义务劳动,被一位老居民称为“不干正事”。老伯这样说也不无道理:因为政府部门真正重要的工作其实不是扫大街,而是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鼓励居民自治等举措,来提升深圳的道路交通、社区管理水平。做好这些政府的本职工作,就不用自己亲自到社区扫地、倒垃圾了,对老百姓的意义也大得多。

  不过话说回来,提倡国家工作人员多参加志愿服务在大方向上还是好的。只不过公务员提供社会服务的类型和途径应该是多种多样、让人有所选择,而不是这样简单地上街,搞形式大于内容的“爱市卫生运动”。对深圳来说,不应为提升城市形象而牺牲公务员的志愿精神。而要实实在在地激发公务员的志愿热情、满足其志愿服务需求,政府大可以通过设立“公务员义务劳动登记制度”而创建长效措施。具体说来,可规定每个公务员每个月固定要有数个小时的义务劳动时间,但要给参加者自由选择的机会。除单位号召的非强制的义务劳动外,他们可以选择到社工机构接受专业化的培训,提供高质量的志愿服务;也可在所在社区进行有针对性、本人也感兴趣的社区服务。如此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志愿者,并让政府和这个城市的志愿精神一起成长。

  □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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