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成波 一个在深圳没有固定职业的女子,打着一家大型知名企业财务总监的幌子,与丈夫联手,谎称可以承揽到企业的工程项目,骗取他人合作启动资金百万元。日前,南都记者了解到,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刘某涉嫌诈骗一案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及1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8万元。
女子郭某某与男子刘某是一对夫妻,两人曾因犯合同诈骗罪,在2005年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刑。然而他们两人屡教不改,再次作案。
2009年2月14日,郭某某化名“华湘”,与刘某在福田区一家知名酒店向被害人周某某及陈某谎称可以联系到深圳一家大型知名企业项目的电缆和土建工程项目,双方商谈合作成立一家公司以运作该项目,由周某某先行垫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当时郭某某谎称自己是这家大型知名企业董事长的妹妹,并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周某某将现金人民币100万元交给被告人郭某某等,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将钱用于投标,而且也没有能力中标。
2009年3月,郭某某再次施展同样伎俩,骗得胡某某100万元。随后,胡某某等发现上当,报警。2009年9月,郭某某夫妻二人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