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吴淑骁、陈艳)陵水一女子郑某以租车名义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轿车,伪造车主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将租来的轿车以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与他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最近被批捕。
2010年8月13日,郑某从海口某租赁公司租来两辆小轿车,为了获取信任,郑某在南大桥底下花200元伪造了两辆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于租车当天将这两辆车抵押给了吕某,并以保证人的身份给吕某写了欠条。但这两辆车实际上抵押给了李某和苏某,吕某仅起到了中介作用。抵押金额共计19万元,每月郑某给抵押权人每一万元一千元的利息,但是郑某没有按照借据还钱,这些钱都被她赌博输掉了。
2010年9月10日,郑某向吴某借了23000元,大约过了五六天,吴某不放心,要求郑某抵押一辆车给她,郑某就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红色雪佛兰科鲁兹且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将此车抵押给吴某并写下欠条,共骗得7万元。后来郑某又从该租赁公司租来一辆黑色小轿车,用同样的方式将车抵押给吴某,抵押骗得16万元,换走了之前抵押的红色科鲁兹轿车,还给吴某一部分钱,共骗受害人吴谋9万元。
因为没钱赌博,郑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和方法,利用租车后转抵押的手段向他人借款,以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高额利息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共骗被害人吴某、李某、苏某等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3日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