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王锦良、林芊)谭某、李某系海口长流镇琼华村农民,其二人因没有获得公司承包项目,以敲诈勒索形式,多次非法阻挠公司的投资建设,影响恶劣。近日,二人被海口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敲诈勒索罪获刑。
经查明,海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公司”)于2005年搬迁到秀英区长流镇琼华村。因厂房建设需要,该公司负责人先后将厂房的工棚、地板等工程项目承包给长流镇农民谭某和李某。但在合作期间,二人所承包的工程质次价高,“再生公司”便不再将工程承包给二人。
2007年至2010年期间,“再生公司”将厂房建设和铁棚建设承包给他人施工。谭某、李某得知因失去项目后,怀恨在心,便到工地用言语威胁工人,阻止工人施工,并向公司负责人索要“管理费”、“茶水费”。为了厂房建设能顺利进行,负责人多次被迫向谭、李二人支付了共计7000元现金。
案发后,二人意识到行为错误,于公诉、审判阶段陆续将敲诈款7000元返还给“再生公司”。鉴于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