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春瑞薛珺)前日,因不满朝阳区房管局在解聘小区物业过程中不作为,20余名中泰雅轩业主前往朝阳区房管局信访。
中泰雅轩业主代表陈先生说,业主因不满亿鑫物业的服务,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在八里庄办事处组织下,业主代表对小区内居民进行了签字调查。调查结果显示,50%以上的业主主张更换物业,且签字业主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超过50%,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主陈先生说,目前小区内已组建了业委会筹备委员会,并聘请了新物业公司,但现物业公司拒绝交接。
朝阳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房管局同意更换中泰雅轩小区物业。前日刚刚收到由八里庄办事处给的业主共同意见确认函,但目前仍缺少有八里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关于该小区物业区域划分的意见书。“如果拿到这个意见书,该换就换。”
而对于这个意见书的要求,政策依据的是2008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但去年底,北京市住建委、民政局和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取消了对此的要求。
部分业主对此提出异议:是否应按照新的规则呢?不过,昨天,街道办应房管局要求出具了小区物业区域划分的意见书。
■ 点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子洋:《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用)》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建委、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规划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市住建委、民政局、社会办制定,与试行的规则相比少了市规划委。两规则是地方性人民政府对于同一事项的不同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新的规则。
建议向制定两个规则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请示,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来确定适用哪一个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