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李辰)陈先生赶在购车摇号之前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卖车的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没有如实告知车辆情况,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陈先生将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与该公司所在的旧车交易市场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陈先生还特别要求保留原购车所得的牌照。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陈先生起诉称,2010年12月19日,他与北京一家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并挑选了车辆牌号。随后,他向该经纪公司所在的旧车交易市场缴纳了购车款8.95万元。
陈先生说,当月24日,他发现车辆不好启动,挂上前进挡后踩油门,车辆不行驶。他正在疑惑时,车辆突然猛向前冲,将他人车辆撞坏,自身车辆也受到损坏。他将车送去修理,却被告知车辆内部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发现车辆电脑记载有多起事故发生,都直接影响到车辆的内部主要构件。
陈先生认为,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没有如实告知自己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欺诈。陈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他与被告旧机动车经纪公司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要求旧车市场返还他的合同价款8.95万元,并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陈先生还特别要求对原车的车辆号牌予以保留。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